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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整改工作纳入县委考核半年之后

2020年07月29日10:12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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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检察建议整改工作纳入县委考核半年之后

“在收到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我局立即组织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共计检查餐饮单位569家,查办案件36起……”近日,在浙江省长兴县县委召开的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上,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邓剑峰在发言中说。

据长兴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如新介绍,2019年12月31日,长兴县委专门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若干意见》,明确将相关单位接受检察建议监督工作以及落实检察建议整改工作纳入考核。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应付性整改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建议作出处理等。

《意见》出台半年多了,检察建议工作落实得如何?长兴县委专门召开推进会,全县48个县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的分管领导悉数参加。“县委专门为检察建议工作发红头文件、召开推进会,这在浙江开了先河,我们要更加积极履职,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取得更好的效果。”潘如新表示。

据潘如新介绍,2019年以来,长兴县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96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至今相关部门已采纳129件。“采纳率较以往明显提高,尤其是今年上半年。”潘如新说。

据悉,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相继推动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查处联合专项行动、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气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等工作,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落地落实。(范跃红 何明元)

(责编:刘霞(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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