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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旺苍宣判一起37人涉黑案

2020年07月30日09: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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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旺苍宣判一起37人涉黑案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刘明等37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诬告陷害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7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非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刘明开始在苍溪县城附近乡镇组织赌博渔利。自2006年起,先后网罗被告人张仙童、王小三为其赌博收账、看场。2012年起,又通过二人纠集、网罗了16名刑满释放人员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苍溪县城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同时发放高利贷,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收账。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3年,该组织成立“空壳”公司,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刘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明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及被告人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旺苍县人民法院把“打财断血”、追赃挽损作为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据统计,本案被害人及集资参与人数多达上百人,为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财产权益,由旺苍县人民法院牵头组建了刘明案件“打财断血”专班,经专班和上级法院会商协作讨论,现已形成对该案涉案财物处置原则、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协作力度开展此项工作。(莫莎)

(责编:杨绒(实习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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