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侦破案件2480余起
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 (朱紫阳)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沿江各级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迅速掀起集中打击攻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战果。截至7月底,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4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80余人,查获涉案船只1040余艘,形成了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
公安部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禁捕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完善方案,专题动员部署,严密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沿江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长江汛情形势,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加强破案攻坚,强化部门协作,持续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犯罪线索,立即开展专案侦查;紧盯“捕、购、贩”等环节,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和窝点,坚决斩断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有力支撑了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有序开展。截至7月底,已侦破非法捕捞案件24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80余人,查获涉案船只1040余艘、非法捕鱼器具2290套、渔获物5200余公斤。其中,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近日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摧毁犯罪团伙2个,抓获团伙成员12名。湖北襄阳公安机关组建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案件核查、打击工作,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4起,查处行政案件17起。
据介绍,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在长江流域呈多点分布态势。不法分子为规避查处打击,多在夜间作案,捕捞地点大多选择在偏远区域,并以隐蔽的江边滩涂、江心岛等水流平缓水域或执法船舶无法到达的浅水、汊江处为主。不法分子大多驾驶加载发动机的自用船、“三无船舶”、简易木筏,使用“绝户网”、便携式电鱼设备等工具作案,严重破坏长江渔业资源。
附: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典型案例
1、沈某明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水域南通段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沈某明。经查,沈某明多次在长江胜利沙附近水域非法电捕鱼,后将渔获物出售给张某华,由张某华在其摊位售卖,涉案渔获物165公斤。其中,2020年6月21日,沈某明在明知其所捕获的胭脂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张某华非法获利。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明、张某华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李某奎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黄石水域新淤洲渡口江边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李某奎等4人,查获电捕鱼渔船1艘、电捕鱼工具1套、渔获物71.4公斤(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1条,重达4.1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奎等4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王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水域镇江段江海之门河口巡查时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王某等8人当场抓获,查扣渔船4艘、禁用渔网285米、长江鮰鱼等渔获物100余公斤。经查,今年以来,王某、潘某等2个非法捕捞团伙在长江镇江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分别由贺某、杨某收购后,主要卖给饭店老板周某、高某,销售渔获物共得赃款15万余元。目前,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陈某喜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近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陈某喜等人。经查,陈某喜等3人在长江水域上海段九段沙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鳗鱼苗约14000余尾,并销赃至鱼贩桂某处。桂某在明知鳗鱼苗系九段沙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并支付赃款约1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喜等4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刘某喜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荆州水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喜、任某良在石首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电捕鱼装备,非法捕捞包括鳜鱼、刁子鱼、红眼鳟、红尾鱼在内的渔获物共计17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喜、任某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施某生、孙某文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水域上海段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查,施某生、孙某文雇佣渔民在长江口水域非法捕鱼,随后雇佣人员将捕获渔获物运送至江苏启东等地的海鲜市场出售,形成捕捞、运输、销售完整地下产业链条。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该团伙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获各类冰鲜水产品96箱,重约16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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