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出台指导意见 落实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2020年08月05日0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小字号
原标题:内蒙古高院出台指导意见 落实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本报讯 (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杜思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区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出台《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的有力贯彻,为司法实践中落实该制度提供遵循和指引,对于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优化行政诉讼格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结合司法审判实践,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起诉受理条件、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细化申请程序、决定程序和审判流程,为全区法院落实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提供了依据。
《指导意见》指出,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或行政案件审理中申请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同时强调在民事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基础时,法官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指导意见》将原来存在的一个争议需要通过两种诉讼方式解决合并为一个诉讼解决,提高了审判效率。《指导意见》明确当事人权利,规定了法院的告知义务,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精神。
《指导意见》明确,相关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一并审理分项裁判,破解了行政与民事之间存在相互制约、裁判不统一、循环诉讼等司法困境,既有利于提高行政诉讼审判效率,更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
(责编:杨绒(实习生)、杨光宇)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