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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援救“被拐”玳瑁

北京朝阳:诉前检察建议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2020年08月09日08:53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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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紧急援救“被拐”玳瑁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全媒体记者 徐日丹)8月的京城,酷热难耐。位于朝阳区林萃路附近的一家咖啡馆内,一只属于极危物种的海龟——玳瑁,在狭窄的水族箱内游动着,饲养人员投喂鳕鱼它也不吃。玳瑁的状态令人担忧,一场紧急救援正在展开。

  7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了一封“求助信”。信函中,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商请朝阳区检察院协同做好相关涉案海龟的救护工作。

  原来,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日前在办理芦某某、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在北京市朝阳区扣押了三只涉案海龟,其中绿海龟两只、玳瑁一只。后经公安机关协调,三只海龟分别寄养于北京工体富国海底世界和犯罪嫌疑人张某处。

  记者采访了解到,1982年,玳瑁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物种,而从1996年起,IUCN将其升级到“极危”等级,距“野外灭绝”等级仅一步之遥。我国上世纪80年代就将玳瑁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今玳瑁在我国近海几乎绝迹。绿海龟同样属于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收到案件线索后,朝阳区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第六检察部迅速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行政机关、救助单位等了解相关情况,有序制定救护海龟方案。

  办案检察官通过对海龟暂养地探访发现,玳瑁精神状态欠佳,背甲黯淡无光,因营养摄入不足,其腹部已出现明显凹陷。

  到底哪个部门负责涉案海龟的收容救护呢?办案检察官查阅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6条规定和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朝阳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渔业主管部门,应对三只涉案海龟承担收容救护职责。

  经过与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座谈交流,朝阳区检察院于7月30日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对涉案的三只海龟进行及时收容救护,并视具体条件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放归;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区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进一步丰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载体和形式,提高公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这是我局收到的第一份检察建议,相关领导多次召集会议讨论救护计划。”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岳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救护职责。当务之急是尽快帮助玳瑁脱险,而后再完善三只海龟暂养的相关法律手续。

  8月7日下午,经过朝阳区检察院和朝阳区农业农村局的共同推动,北京工体富国海底世界决定对涉案玳瑁进行容留暂养。

  “守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我们理当全力支持救护工作。”富国海底世界工程水族副总经理范劲松说。

  范劲松和岳崴表示,水生动物的救护工作难度较大,希望这起案件的办理能推动北京市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为珍贵水生动物特别是濒危水生物种创造及时、有力的救护条件。

(责编:刘霞(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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