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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九月起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资案

对涉公检法衔接工作会签规定予以明确

2020年08月13日0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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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九月起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资案

本报郑州8月12日电 (记者 赵栋梁 通讯员 董亚伟)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自2020年9月1日起,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八起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和治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集中管辖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受理案件范围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地域范围包括郑州、开封等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

鉴于集中管辖不仅涉及法院系统的管辖分工调整,也涉及检察机关的管辖分工调整,以及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等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河南高院与河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会签了《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两个文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对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是河南高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以及推动铁路法院、检察院改制转型的具体体现。同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可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应及时审查立案,并尽可能采取网上送达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积极采取巡回审判、网络审判等方式审理案件,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落实司法公开规定,扩大审判效果。

(责编:杨绒(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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