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讲——干部守法是最好的普法
民法典颁布以来,作为福建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我应邀到省市县乡党政机关宣讲,在宣讲中,我愈加认识到,百姓学好用好民法典固然重要,党政干部更要做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表率,干部守法是最好的普法。
一、民法典事关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中,绝大多数矛盾的根本是民事权利维护问题,诸如土地征迁、环境污染、相邻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有些纠纷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导致矛盾升级,转为群体性上访事件,甚至刑事问题。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基层党政干部应用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民法典固根本作用,引导民众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民法思维和民法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二、民法典事关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守法,民法典七编1260条,详尽规定了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为公权力行使划定了边界。比如,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民法典》有246个条文系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实质性修订”而来,有148个条文系“新增”,为此,党政干部要深入研习民法典,尤其要研习新增内容(个人信息保护新规等),明确公权力边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三、民法典事关法纪衔接协调
党政干部也是市民社会一员,但不同于一般市民,这里的不同,不是指党政干部拥有特权,而是其违反民法典相关条款,基于党纪政务处分,将承担更多责任,这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此,党政干部要认真学习民法典,并将其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对照学习,了解相关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当然,相关部门要善用民法典,做好法纪衔接协调,做到党纪政务处分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四、民法典事关行政职责履行
民法典中设立了新制度和新权利,赋予了行政机构新职责,如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创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新增婚姻登记机关行政职责。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创设了居住权,据此,不动产登记机关增加了居住权设立、变更和注销的行政职责。当然,某些行政机关职责也因民法典新规被取消或者调整。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不到五个月时间里,各级党政机关要组织人员,梳理民法典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制订详尽衔接方案,为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充分准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鉴于上述情况,可从以下几方面促进党政干部贯彻实施民法典:一、加快对党政干部(尤其是基层党政干部)民法典培训,深入研习与本职工作相关内容;二、及时清理与民法典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就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予以修改或废止;三、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民法典涉及本部门职责履行(增加、变更或取消)提供可操作方案;四、针对党政干部特点,采取以案释法形式,编写民法典干部读本;五、以民法典知识竞赛和考试为载体,借助新媒体手段,推动学习深入。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福建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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