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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有了更多司法获得感

烟台莱山:发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0年08月24日08:43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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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侵权人有了更多司法获得感

本报讯(记者 匡雪 通讯员 李华 林宏)“以前,我们公司也曾被侵权,但在报案后,案子进行到哪一步?情况怎么样?作为被害人,我们并不了解。这次检察院给我们发了权利义务告知书,让我们知道了办案进度,同时也能参与到办案中来,感觉办案更公开、司法更透明了,我们有了存在感!”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曹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向被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广东省江门市某粘胶有限公司发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时,该公司权益保护代理人刘宗成感叹道。

该粘胶有限公司系某知名玻璃胶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8年8月,为获取高额利润,曹某在未取得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与李某达成生产、销售该注册商标玻璃胶的合意。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李某从农某处购买了带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胶瓶,并将曹某购买的原料胶、带有该注册商标标识的二维码标签用于生产玻璃胶3600余箱,后被曹某销往外地,非法经营额共计8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曹某处查扣尚未销售的玻璃胶720余箱。目前,该案已由莱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是最高检部署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以来,我院第一次现场向被侵权人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诉讼权,更好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该案承办检察官林宏说。

近年来,莱山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9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82.6%,辖区内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量也随之增长。莱山区检察院树立“严厉打击、平等保护、类案预防、综合施策”的司法理念,在今年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6条意见”,从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质效。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经济类刑事案件59件。

此外,莱山区检察院特别重视对“创新驱动”战略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知名品牌司法服务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犯罪,先后办理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12件。同时,不断加强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沟通协作,先后4次深入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单位调研,在健全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调等方面探索形成合力,引导相关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同时,开通知识产权办案“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被侵权的风险。

(责编:刘霞(实习生)、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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