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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主动请缨运送新冠病毒标本

宁波江北:检察建议让表现突出的社矫对象受到表扬

2020年08月25日08:47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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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矫对象主动请缨运送新冠病毒标本

本报讯(记者 蔡俊杰 通讯员 叶景)“社区矫正对象郑某主动承担一线新冠病毒标本送检工作任务,工作危险性大、工作时间跨度长、送检数量多,在抗击疫情中有突出表现,在服务社会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建议你局对其给予表扬。”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向该区司法局发出这样一份检察建议。

今年6月,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矫正工作日常巡察时了解到,社矫对象郑某在医院工作期间,主动运送新冠病毒标本。得知这一情况后,江北区检察院深入社区、司法所等部门多方核查,并与郑某本人进行谈话。

经查,2019年8月,郑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郑某原先工作的医院因人手紧缺,急需一名新冠病毒血液、咽拭子标本送检人员,而执行这项工作必须要有医疗机构领血证,郑某遂主动汇报自己拥有该证,并积极请缨承担这项工作,获得原单位的同意。于是,自今年1月23日起,郑某每天风雨无阻,一人扛下其所在医院的所有送检任务,虽然身患糖尿病,易有口干口渴症状,但为了不浪费防护服,郑某也坚持忍住不适少喝水。2月,因防疫物资紧张,郑某考虑到一线医护人员更迫切需要防护服,仅穿一件手术衣外披白大褂就进行送检。经核实,截至5月,郑某连续工作100余天,累计运送病毒标本2500余份,其中4例标本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检察官还了解到,郑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表现良好。鉴于其在抗疫期间的突出表现,该院认为,郑某符合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表扬条件,建议江北区司法局对其予以表扬。

近日,江北区司法局向该区检察院答复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并已依据相关规定正式对郑某提出表扬。同时,该局还注重加强对落实检察建议的拓展延伸,全面开展社矫对象是否符合表扬条件的梳理工作,对另外两名抗疫表现突出的社矫对象同步提出表扬。

“告别过去的自己,把握改过自新的机会,能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弥补曾经犯下的错误,我感到非常高兴。”郑某说。

(责编:刘霞(实习生)、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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