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涉恶案25名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彭婷婷)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蔡某响、黄某木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首要分子蔡某响以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团伙纠集者黄某木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1名被告人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余22名被告人以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全案并处罚金合计36万元;非法所得17.7万元予以没收,继续向各被告人追缴非法所得205万余元。
2017年以来,蔡某响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陈某阳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同安区租赁场所,组织赌徒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获取不法经济利益。黄某木自2017年以来,纠集李某豪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发放生活费、提供吃喝玩等利益笼络他人,在同安区租赁场所大肆组织赌徒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以蔡某响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黄某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在一起,共同采取以纠集多人、持械、驾驶多部车辆追逐的方式聚众围殴他人。2018年2月,蔡某响、黄某木因琐事纠纷和李某仲产生冲突并相约斗殴,斗殴双方均纠集人员持水管焊刀、关公刀等刀具,在多个路段互相刮撞、追逐、持械砍砸,最终造成3部小车被砸损、派出所门口的水马被撞破的损害后果。此外,以蔡某响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非法获利达14万余元;以黄某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非法获利高达2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响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黄某木纠集他人,结伙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黄某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蔡某响、黄某木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蔡某响、黄某木等14人,以营利目的开设赌场,均属情节严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