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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需要的人入住公租房

四川成都:启动公租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

2020年08月27日08:52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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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需要的人入住公租房

本报讯(记者 查洪南 通讯员 汤博为)公租房被违法转租,检察建议发挥作用,最需要的人得以入住。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总结推广该市双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并在全市检察机关启动公租房违法行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冯某、赵某二人系双流区一小区公租房的承租人,自2019年下半年起分别将其承租的公租房违法转租给杨某、姜某等人居住,并每月收取700元租金,从中赚取差价。今年4月,双流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冯某、赵某的上述行为,在初步调查后,将其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冯某、赵某的违法转租行为,双流区住建局应当履行监管职责,为此,该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住建局对冯某、赵某的行为进行调查,责令二人退回公租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双流区住建局高度重视,不仅责令冯某、赵某缴清所有房屋租金,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转租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差额,解除与二人的住房租赁合同,还责令按期腾退两套房屋。该局还将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宣传,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巡查,及时处理违法使用行为,清退违反公租房政策和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

“公租房对于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很重要,而冯某、赵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该制度的初衷,不仅损害了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轮候对象使用该公共资源、获得生活保障的机会,也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承办检察官说。

由点及面,该院还通过本案办理推动与相关行政机关达成共同整治公租房违法乱象的共识,区住建局启动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4个公租房小区可能存在的转借转租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责编:刘霞(实习生)、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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