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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 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2020年08月27日20:08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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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 “履行检察职能、办案要阅卷,退补提纲要详尽,把制约和监督做细落实,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司法检察改革步入深水区、攻坚期,面对越往后越难啃的“硬骨头”,既需要强大的改革定力,更需要广大司法检察人员增强内生动力,主动投身改革,让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见效。

坚持质效为重 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 “风向标”作用

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是检察官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是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依据。为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改变以往数量、工作量为主导的考核思路,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

“工作质效如何评价,检察官最有发言权,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都要引领检察官积极主动参与,‘要我做’与‘我要做’效果完全不同。”张军在会上表示,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完善,政治部抓考评落实,案管办抓指标科学,各业务条线都要担起主体责任:要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体现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加强动态管理,哪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薄弱、更显不够就突出哪项,做到循序渐进,在实践中总结完善。

张军在会议上强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要把握好以下4点:

一要坚持质效为重,坚决改变以数量为王的考评思路。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体现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考评规则的制定总体自上而下,主要指标统一设置。三要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循序渐进。四要坚持严管厚爱,尊重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

以完善考评机制为抓手 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建设

进入新时代,如何落实“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跟进监督”等一系列司法检察理念,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业绩考评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抓手”。

“业绩考评就要引导,重在监督效果!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不该立的监督撤案了、发现侦查违法的监督纠正了,在办案基础分之上再加分,促使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审查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把监督和办案有机融合在一起。” 张军强调,全面落实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改革部署,要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杠杆,着力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突出问题。

“社会治安不断好转,司法案件却不断增加,怎么说得过去?办案水平不高、程序性结案,一次次退查、延审、复议导致案件虚增,人民群众不高兴、司法资源被空耗。”张军表示,要通过“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如果实际发生的“案子”增加了,就促进注重“案源”治理;如果只是统计的“案件”增多了,就通过考评等手段去引导,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张军强调,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还要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同时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发挥业绩考评引领作用 为司法监督提质生效

张军强调,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把抓落实的政治责任融入监督办案等各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

一是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二是更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三是更加务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四是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五是持续强化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建设。

“检察机关应想中央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为人民之所需。”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慎捕慎诉,促进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在严格依法办案,督促落实“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出现检察机关定性被法院判决正确改变的以及涉黑案件应提前介入而未做实做好的要减分处理;接待群众信访方面,“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这最基本的要求要深化落实”……会上,张军从多个方面详细举例,对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检察官不仅要做执法司法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师’。没有理念引领,只能是机械办案。缺乏从典型个案中提炼理念的意识和能力,不是合格的检察官、称职的检察长。”张军最后表示,检察机关要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这个抓手,确保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孟植良 陈江鹭)

(责编:孝金波、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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