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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理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未成年人死亡案

2020年08月28日09: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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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理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未成年人死亡案

本报攀枝花8月27日电 (记者 姜郑勇)今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王涛等人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抗诉、上诉一案。四川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

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攀枝花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四川高院受理后,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依法组成了由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依法为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故意伤害事实、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新证据质证,就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王树江指出,涉黑恶、涉毒品、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等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重点。即便普通刑事案件,其民事赔偿情况也不应和刑罚种类、刑期长短简单挂钩,必须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真诚悔罪、真心谅解”的“诚心”标准,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正确判断。对于附带民事往往判决赔偿偏低的问题,王树江认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进行判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启动救助程序。王树江表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是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官在办案过程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发现案件背后折射出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形式推动解决,这不仅是岗位职责要求,更是政治自觉、使命担当。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法院、检察院相关同志旁听庭审。

(责编:刘霞(实习生)、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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