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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永寿:庭审现场搬进保护区

三起非法狩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集中审理

倪建军
2020年08月30日10:16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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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庭审现场搬进保护区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庭审活动选择在被告人所在村进行,既打击了当地违法犯罪行为,又达到了普法宣传效果,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居住在陕西省翠屏山自然保护区的老人林某告诉记者。日前,经陕西省永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渠子镇马究村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9月至11月,被告人苟某、张某等5名被告人单独或合伙在永寿翠屏山自然保护区内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猪、猪獾、狗獾、草兔等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检察机关认为,苟某等人违反相关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电击方法猎捕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5名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公益诉讼诉求合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采纳了该院的全部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且设置了相应的缓刑考验期,并判决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共计4040元,同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国家有关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规政策,倡导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官的现场说法是一场深刻的法治教育。我们要立即行动起来,自觉、自发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好我们的家园。”在现场观审的一位中学生表示。

(责编:孟植良、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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