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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归谁?最高检检察长法治课上解读民法典

2020年09月05日09:44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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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5日电 “某地16岁孩子疫情期间打赏主播160万,家长向平台索要未果,将平台诉至法庭,后经和解,平台最终返还金额”“父母为孩子取名为‘北雁云依’,在派出所落户登记时,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姓名不随父姓不随母姓,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未成年人推倒灭火器,砸中楼下正常行人致死,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如何用好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来到北京市第二中学,讲授“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课。

9月4日下午,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第三次走进北京二中开讲法治课(最高检供图)

护身宝典 明确未成年人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离未成年人并不遥远,消费记录被购物平台掌握、出行数据在旅行APP手中、接到的骚扰电话是信息泄露所致......张军讲解到,这些现象关系到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利和个人信息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我们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都是我们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大家要自觉养成保护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泄露他人信息的意识,防止自己被侵害和有意无意的侵权违法。”

未成年人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重视家庭的建设。文明和睦的家庭,不单是家长的义务,孩子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父母不能对孩子说“我不管”,未成年子女不能对父母说“不用你管”。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的同学正在写书或者文章,有的已经正式出版或者发表,获得了版权与稿费,这些财产归谁呢?张军向北京二中的同学们抛出问题并作出回答,这些财产属于同学们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3条,对公民的财产权利依法保护,包括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民法典也对“校园贷”问题作出回应,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共同约定 凝聚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民法典设定了哪些民事法律制度,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专门的保护?张军表示,家庭、学校、社会要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撤销监护权。“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张军表示,根据民法典第34条第4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两名小学生在学校打闹时不小心摔倒磕断门牙,家长认为同学有推搡,而学校也未尽到管理义务,继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学生和学校均要承担部分责任。”张军结合案例向同学们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还规定“自甘风险原则”,如参与者了解足球、篮球等运动项目存在风险,不能因为队友的正常运动行为受伤而主张侵权赔偿。

同时,对于家庭、学校、社会高度关注的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张军表示,这一规定给了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比一般为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更长、也更合理的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孝金波 陈江鹭)

(责编: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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