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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推进检校共建机制新发展

2020年09月15日16:11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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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日前,北京检察机关召开“推进北京市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共建机制深入发展座谈会”,总结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共同建立教育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去年1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与北京海淀寄读学校签订《北京市检察机关、海淀区寄读学校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了检校共建机制的新探索。

检校共建机制有什么意义?合作协议签署以来效果如何?检校将采取何种措施推进共建机制的作用的发挥?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海淀寄读学校开展座谈会 孟植良 摄

人民网记者: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共建机制有什么意义?

敬大力: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重任,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建立共建机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可以更好推进青少年教育工作,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敬大力(右一)为海淀寄读学校优秀教师颁奖 孟植良 摄

人民网记者:我国法律法规针对专门教育有什么规定?

敬大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对涉及专门教育的法律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特别是提出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专门学校的法治教育需求更高、内容更广。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可以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定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同时提出,专门学校应当配备法治副校长,定期到专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等工作,共建机制将“意见”规定付诸实践,是落实“意见”的切实举措。

人民网记者: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与专门学校共建机制方面有哪些行动?效果如何?

敬大力:去年1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与海淀寄读学校签署合作协议,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在全国属首例,并作为“北京经验”向全国推广,部分北京市级人大代表密切关注共建机制发展,并专门就此提出议案。截至今年5月底,北京市检察院与全市六所专门学校均签署了合作协议,实现了共建机制在全市的全覆盖。

人民网记者:北京市检察机关与海淀寄读学校签署合作协议,该协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有哪些改进空间?

敬大力:自去年1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以来,海淀检察院准备将两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送到寄读学校,但因超出义务教育阶段不符合专门学校接收条件而没有送入,实践中,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通常为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进入专门学校面临接收障碍,希望从完善机制的角度予以解决。尽管中办、国办文件对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有了明确规定,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此部分没有提及,还需补充完善。

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已经二次审议,这既是专门教育的发展机遇,也是少年司法健全罪错未成年人预防矫治体系的重要契机。检察机关要加强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能与专门学校特殊教育职能的有效衔接,在法治教育、教育矫治、观护救助、专题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努力把合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推动检校共建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人民网记者:检察机关将会采取哪些措施为共建机制发展提供组织和物质保障?

敬大力:北京市检察院从市级层面确定全市范围内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合作事宜,结合“两法”修改及专门教育的实际需求,针对学生、家长、教师的群体特点,牵头研究制作精品法治课程,以检察机关对全市思政课教师开展法治教育系列课程培训为契机,完善专门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

对于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要明确检察机关的责任,利用未检司法社工、心理专家队伍向专门学校提供教育矫治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并跟进考核。

北京市检一分院要负责集中管理检察机关专门学校工作团队,参与全部六个团队的工作,及时掌握各专门学校工作团队的工作部署等。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等六个区院要按照市院和一分院的部署要求,为其他区院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提供便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孟植良 陈江鹭)

(责编: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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