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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最高法:司法支持保障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

2020年11月10日16:03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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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0日电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两级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

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落实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要求的具体实践。《指导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坚持以改革完善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从司法工作角度提出支持保障措施,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程、破解改革难题,有利于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据了解,《指导意见》共33条,包括总体要求、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加强组织保障六个部分。

杨万明介绍,《指导意见》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指导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对标对表《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研判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

此外,《指导意见》对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意见》第五部分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

《指导意见》改革创新分量重

“先行示范实质上就是改革创新”,杨万明介绍说,《指导意见》抓住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主要特征,在改革创新方面下了功夫,不仅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创新的司法举措,而且很多支持保障举措同时也是改革创新举措。

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这既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推进金融审判创新、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等各项支持保障措施,也都体现了改革创新要求。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用7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措施。“改革创新是《指导意见》的主基调,《指导意见》就是通过改革创新支持保障改革创新。”杨万明在发布会上表示。

广东法院推进支持深圳示范区建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会上介绍,广东法院近期和下一步从以下六方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一是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动建立更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

二是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

三是加大专业化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内幕交易等严重金融犯罪机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

四是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以深圳前海等广东自贸(片)区为试点,全面完善跨境纠纷立案、跨境诉讼管辖、域外法律查明、商事争议调解等衔接机制。

五是提升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推进“一站式”智能化诉讼服务,推动基层法院对县级政府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异地管辖和跨区划审理,适度扩大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六是推进系统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指引,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和审判监督机制。(孟植良 宿琳)

(责编:孟植良、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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