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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上访路 公开听证圆满终结

2020年12月09日08:47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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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年上访路,公开听证圆满终结

采访中,承办检察官表示:“通过检察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虽然要多做很多工作,但却能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我们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深刻感受到检察听证在行政检察监督中的特殊价值。”

今年10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成为对外发布的5起典型案件中,唯一的行政检察监督案。

“用申请人的话讲,听证会上,她第一次有机会把这么多年的委屈和不满说出来,话说完了,气也消了一大半。上访告状这么多年,找了一个又一个单位,转了一圈又一圈,一直在她想解决的问题外绕圈,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把她的事从根儿上解决了。”近日,在记者采访李某祥等3人与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等单位行政争议申请监督案时,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吉林省白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宏剑这样对记者说。

遭强拆上访多年,欲走诉讼程序过了期限

12309检察服务大厅是检察机关最忙碌的部门之一。每天,在这里迎来送往的当事人诉说着自己的人生故事,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够在这里得到圆满解决。同样,王某荣也是抱着希望,来到白城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今年快80岁的她,因为一桩旧事,已经奔波多年。

王某荣的二儿子李某祥经营一家钻机机械厂,主营打井业务。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李某祥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划入拆迁范围。白城市政府对其合法财产给予了补偿,对其违法建筑欲实施强制拆除。

2013年1月7日,白城市规划局向李某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祥的机械厂厂房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建,属违法建筑,限其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因李某祥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在市政府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时也没有告知李某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未制作现场笔录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29日将李某祥的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将厂房内的机械设备切割后运至他处存放未予返还。

此后,李某祥等3人一直通过信访途径主张权利。

2018年10月16日,李某祥等3人向白城市洮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城市管理执法局赔偿其机械设备及停产停工损失共计30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祥等3人在2014年5月遭遇强拆后,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却未采取相应措施,至提起行政诉讼时已过去4年之久,已经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遂裁定不予立案。

李某祥等3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月30日,白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李某祥等3人仍不服,申请再审。同年5月30日,吉林省高级法院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情况下,李某祥等3人在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诉权,已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李某祥等3人认为该案属不动产案件,应适用最长20年的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不当,于2019年9月20日向白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判决虽正确,监督申请却没有简单拒绝

“我们去城市管理执法局了解情况时,城管部门的同志给我们看了被老太太咬的胳膊,虽已过去多年,但那场景还是让他们记忆犹新。”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接到该案后,他们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得到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里派专人开展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一边向基层法院及二审法院调取了原审卷宗,审查生效裁判是否正确,一边围绕李某祥、王某荣等人的诉求及生活实际展开了调查。

通过与王某荣以及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白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曾参与或知晓该强拆案件的人员的多次交谈,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荣一家在强制拆迁过程中行为非常激烈,与执法人员多次发生冲突,并且存在人员伤害情况。强制拆迁后一直以上访方式谋求解决途径,系多年上访老户,息诉服判罢访难度非常大。

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该案涉及到多家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李某祥的企业就是其中一家。经营过程中遇到旧城区改造,导致违建厂房被拆,机械设备被运走,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李某祥一家因得不到合其心意的解决方案而持续上访多年,市政府也多次召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各方协商解决此事,但都无法让李某祥一家息诉罢访。

同样受到影响的还有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到白城市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被这起强拆过程中遗留的上访案件困扰多年,专门抽调人员负责处理此事。

此外,行政执法部门当时将李某祥的机械设备存放在开发商在白城市开设的另一民营企业院内,多年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看护这些设备,已不堪其扰。

“这本是信访没解决而走上诉讼程序的案件,现在法院已经驳回起诉,检察机关再不帮助想办法解决,他们就真的无路可走了。”承办检察官表示。

对于办案检察官来说,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检察机关仅是简单地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仅王某荣等人关于赔偿机械设备及停产停工损失的合理诉求不能有效解决,进而会继续上访,其他受其牵连的民营企业也无法安心生产。检察官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将争议彻底化解掉。

鉴于该案申请人的诉求始终没有进入法院实体审理,且申请人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之前,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本案进行一次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会上,出现关键证据

2019年11月27日,白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确定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工作人员等作为参加人,并邀请法律专家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当事人充分说明了情况。

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在听证会上出示了一份双方于2014年11月6日签订的关于补偿问题的《补充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李某祥等3人包括机械设备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39.3万元,且约定该补偿款为其最终补偿款。由于这起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直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加之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变动,这份《补充协议书》在当事人上访和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期间一直未被发现,这次公开听证会使这份证据有了展示机会,并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听证员通过提问、评议和发表意见,从法律专业角度围绕事实证据、法院裁判、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也让申请人认识到了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及《补充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大娘,我知道这几年您过得确实不容易,但是我们也得尊重法律……”听证会后,检察官趁热打铁,多次与王某荣进行沟通,帮助其分析上访利弊,使其积压在心里多年的委屈得到彻底倾诉。同时再次进行释法析理,为其讲解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经多次沟通后,王某荣终于被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也知道检察官们是真正站在她的角度替她考虑问题的,最终决定放弃上访,接受检察机关自行取回机械设备的和解建议。今年3月25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王某荣一家取回了机械设备。

采访中,承办检察官表示:“通过检察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虽然要多做很多工作,但却能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我们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深刻感受到检察听证在行政检察监督中的特殊价值。”

今年10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成为5起典型案件中唯一一件行政检察监督案。(牟莎莎 张海婷 孙娟)

(责编:宿琳(实习生)、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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