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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守好长江口 建设生态岛

2021年01月15日08: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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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崇明:守好长江口 建设生态岛

滴滴冰水聚成涓涓细流汇成滔滔大江,发源于各拉丹冬雪山的长江,排山倒峡,浩浩荡荡,奔腾万里,在行将投入太平洋之前,将一路裹挟的泥沙冲积成长江口灿烂的明珠——中国第三大岛崇明岛。

2020年最后4天,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一行来到崇明岛,探访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在法治护航长江口,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进程中,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多元化解环境资源问题,通过办好用好一个个案件,全力保障崇明绿色高质量发展。

十年禁渔 雷厉风行

2020年12月31日清晨,崇明岛天寒地冻。刘凯法官冒着呼啸的大风,赶往崇明区看守所,接刑满释放的刘李。

经过四道安检后,刘凯站在看守所前台,等刘李从监舍出来。

2020年8月15日,在长江流域禁渔期,刘李和同乡李朝流携带电瓶、升压器、网兜等电捕鱼工具,驾驶摩托艇,到崇明区横沙岛北沿长江水域进行电捕鱼。次日下午,公安机关和渔政执法部门在横沙乡码头联合执法时发现刘李等人有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当场抓获刘李并查获摩托艇一艘、电瓶一只、网兜一个及鮰鱼14公斤。

“刘李、李朝流是在当天上午听到渔政执法部门宣传不准到长江捕鱼后,下午公然顶风作案,犯罪行为恶劣。两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刘凯介绍说,“为了严厉打击长江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刘李、李朝流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四个月。”

刘李见到刘凯法官来接他,十分惊讶。办完出监手续后,他跟在刘凯身后走出看守所。

“在看守所四个月十五天,有哪些感受?”刘凯问他。

“在里面很难熬,很后悔。捕了两次鱼,后悔一辈子。”刘李边说边叹气。

“长江十年禁渔令人人都要遵守,你以后不能再犯了。”刘凯说。

“我想好了,马上把摩托艇卖掉,我家人已给我联系好一家服装厂,我以后老老实实去上班。”刘李表示。

刘凯把崇明区法院编写的《长江口生态司法新进展》一书送给刘李,叮嘱道,“希望你看看这本书里许多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例,向亲戚朋友以身说法。”

刘李接过书说:“我一定会记住这次教训,也一定向亲友做好普法宣传。”

“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我专门来接刘李出狱,主要是看看他悔改情况,希望通过以案说法,让长江禁渔铁令在崇明深入人心。”刘凯对记者说。

就在当天上午,农业农村部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主会场,以上海、江苏、安徽等13个省(市)为分会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活动全面启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

长江上海段是长江洄游性鱼类资源和定居性鱼类资源的重要通道和集聚区,是长江十年禁渔的主战场。

“崇明区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等专项整治行动,区法院雷厉风行,依法惩治犯罪,通过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上海市人大代表、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黄卫峰说,“区法院审理的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犯罪案就是典型案例。”

据崇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黄菲菲介绍,2020年,该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诉讼案件41件,其中37件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坚持严惩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生态并重,依法对相关被告人进行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追责,有力震慑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

“强化司法能力,成为我们从事环资审判法官当前的重要任务。”黄菲菲说,“我们要用好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义不容辞地守护好长江口。”

织密法网 护鸟竞翔

“以前有的老崇明人有个老观念,到年关时吃点野味,说是大补。我告诉大家,吃野味不仅不补,而且违法。”崇明区林业站野生动物保护科副科长姚松涛说,“抓在房前屋后飞来飞去的麻雀、斑鸠吃,都会触犯法律法规,轻者罚款,重者判刑。”

2020年12月29日下午,崇明区法院和崇明区林业站在新村乡新浜村会议室里,开展一场“保护野生动物,守卫美好家园”普法宣传活动。

崇明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干警向村民们发放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画。刘凯法官绘声绘色地向村民讲了他承办的一个案件。

位于崇明岛的最东端、长江入海口的东滩自然保护区,有110多种鸟类,是亚太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驿站和栖息地,是目前世界为数不多的野生鸟类集居、栖息地之一。每年秋冬季节,有大量候鸟来此育肥过冬。

就在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刚暴发之时,崇明区中兴镇农民龚德昌为了捕食野鸭,于1月24日、2月2日、2月5日在东旺沙,毒杀野生鸟类,捡回毒死的野鸟藏匿于自家和他人处。

2月8日,公安机关抓获龚德昌后,找到已死野鸟71只。崇明区林业站在案发地点捡到已死野鸟38只。经鉴定,109只鸟中有绿头鸭49只、斑嘴鸭45只、绿翅鸭1只、未能识别种14只,全部为野生鸟类。

当时正是疫情高发期,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路径不明朗,病毒的中间宿主也不清晰。东滩突然出现上百只野鸟死亡,是病死还是中毒?鉴定人员检验出这些野生鸟是被高毒农药“呋喃丹”毒杀。

“龚德昌明知崇明区全域禁猎野生动物,也明知‘呋喃丹’很毒,竟然三次使用‘呋喃丹’毒杀野鸟。”刘凯说,龚德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根据龚德昌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认为龚德昌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刘凯说。

2020年11月4日,崇明区法院判处龚德昌有期徒刑十个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龚德昌在疫情期间顶风作案,是典型的反面教材。”刘凯说。

“以前岛上张网捕鸟很普遍,经过几年的打击整治,用网捕杀野鸟的行为越来越少。而用农药毒杀野鸟性质非常恶劣。”姚松涛说,“法院依法重判,向社会表明了严厉打击捕杀野生鸟类犯罪的决心。”

“今天法院和林业站来村里普法很生动,村民们回家再宣传下,确保我们村里不吃任何野味。”新村乡新浜村党总支书记杨林雄对村民们说。

在崇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东滩湿地。只见一望无际的芦苇布满滩涂,雪白的芦花在寒风中飞舞,成群的野鸟静静地停在水边的树丛中。

“我高中时来过东滩做志愿者,现在成为环资庭的一名法官助理,感觉自己肩上有责任、心中有理想,依法保护好崇明的生态环境任重道远。”卞佳纯对记者说。

勠力同心 建生态岛

“黄法官你来看,这是拆除水泥搅拌站后的场地,现在用来堆放砂石,所有砂石都用绿网罩住,防止扬起灰尘。”上海曼顺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顺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卫国指着砂石场说。

2020年12月29日上午,崇明区法院环资庭、执行局法官联合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长江口的新河镇三烈村小码头,督促曼顺公司自动履行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曼顺公司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使用水泥搅拌站,黄沙烘干项目没有配备环保设施等四起环境违法行为,被崇明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总计80.9万元。

“你们公司这4起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教训该是蛮深刻的。”黄菲菲说,“行政处罚的目的就是通过制裁、惩戒使当事人以后不再违法,及时整改、修复,你们作了哪些整改?”

“环保局全部验收合格,你看,场地四周都装了除尘环保设施。”黄卫国说,“我们现在完全守法经营,再说崇明建设世界级生态岛,我作为老崇明人,有义务有责任的。”

“你应履行的缴纳罚款义务,到什么时候再履行一部分?”执行法官、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问。

“我已缴清了两笔罚款,受疫情影响,公司很困难,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一旦经营情况好转,我会缴的。”

像这样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崇明区已经常态化。

据介绍,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崇明区法院受理的347件环境资源案件中,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45件,占比41.79%;环保执行案件141件,占比40.63%。

“区法院对合法性审查十分严谨、严格,对许多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处罚,法官会到现场查看情况,是否整改、修复到位;执行力度也大,绝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都能执行到位。”崇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非诉案件申请工作的范玉婷说。

“我们审理的环境污染案件占环境资源案件收案总数的86.17%,远高于生态破坏案件。主要涉及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废塑料再加工等类型。”黄菲菲说,“涉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准予执行率达84.83%,反映出崇明区行政机关环境执法有力度、讲规范。”

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将崇明建设成为具备生态环境和谐优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性特点的世界级生态岛。

崇明法院于2016年在上海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随着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对法治的需求越来越高,更好地回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需求,2020年8月,该院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执行裁判庭。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2019年底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回归。出台一系列举措,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率先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遴选6名具有环资技术背景的专家陪审员,形成了专家鉴定、专家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辅助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崇明模式”。

崇明法院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与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沟通联络,推动个案协调、类案研判,提升工作合力。完善驻区河长制办公室、驻区生态环境局法官工作室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的协调联动,实现驻室法官从前端治理、整改修复、回访监督的全程参与。

建立多元修复机制,完善生态多元保护格局。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审结后,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落实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专项用于生态修复的目标,实现法律制裁与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

健全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的协调联动,加强崇明内陆水域生态修复工作。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签订《关于加强水域生态修复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合作备忘录》,指定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作为崇明内陆水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施单位,明确各单位在水域生态修复工作中的职责使命,强化水域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确保崇明内陆水域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

“崇明法院近年来的工作可圈可点,队伍充满正气、富有朝气,特别是在服务大局、司法便民、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崇明区委书记李政如是肯定。(周瑞平)

(责编:温璐、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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