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执行良好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彼此尊重、求同存异,积极探索出一条务实创新的区际司法协助之路,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最高法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两地共签署8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其中,通过签署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实现两地审判程序的相互衔接,大大减少了跨境民商事案件程序障碍。
通过签署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通,减轻了当事人重复起诉之累。
通过签署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补充安排,支持仲裁在化解跨境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供了新支撑,注入了新动能。
据悉,8项司法协助安排中,除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尚需经香港本地立法等有关程序后再由双方共同公布生效日期外,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补充安排等6项安排均已生效施行,执行情况良好。
报告显示,依据送达安排,两地相互委托送达案件从1999年的359件到2020年的2382件,累计已达2.9万余件。两地法院均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协助,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差异等原因,协助送达成功率仍有待提升。基于此,两地现已开始就送达安排的修改完善进行磋商。
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自2008年施行以来,因适用范围有限,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据初步统计,内地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8件,但认可和执行率较高,占比75%。
近五年来,内地人民法院依据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共办理案件57件,鲜有驳回申请或不予执行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
仲裁保全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内地人民法院办理申请协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所涉财产价值总计113亿元。其中财产保全案件29件、证据保全案件2件、行为保全案件1件,已结21件,其中20件获法院批准,实施情况良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赵向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有效维护了香港基本法权威,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香港同胞切身福祉。衷心希望两地继续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宪法和基本法,精诚合作、携手共进,为两地司法协助事业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司艳丽说,下一步将不断丰富和完善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继续探索在跨境破产协助等领域签署有关文件。全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继续研究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新路径新举措。推进信息化与区际司法协助深度融合,以信息平台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工作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在线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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