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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宣判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两被告人因在淮河流域非法捕捞获刑

2021年02月10日08: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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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蚌埠禹会宣判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卢刚)2月8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淮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两人于2021年5月30日前在案发水域投放流鲫、鲤等淮河流域常见本土鱼类幼苗2045千克。

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夫妇原系渔民,2019年5月两人从明光市驾船来到蚌埠市,在淮河蚌埠段四大家鱼、长春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采用电网、下地笼、丝网等方式非法捕鱼,进行售卖。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两人在淮河干流段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获利1万余元。同年8月9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渔船、电网等物品,缴获渔获物近20千克。归案后,两人退款3.6万余元。经鉴定,王某某、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环境损害参考价值为3271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鉴定部门意见,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可以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胡园(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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