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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破产清算 员工导演虚假讨薪案

卢志坚 孙鑫鑫 嵇梦杰
2021年06月11日08:33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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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面临破产清算 员工导演虚假讨薪案

用虚假诉讼来骗取公司的清算财产,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没想到在检察机关的深挖细查下,不仅虚假诉讼案水落石出,他一手导演的10起虚假仲裁案也被一并查清……

“我已经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回转,如果不是你们的提醒,我们还不知道有人假冒员工去仲裁‘讨薪’呢,现在公司财产有望追回,我代表其他债权人谢谢你们……”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了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资产管理人杨超(化名)的来电。而这份提醒,源于不久前发生在灌南县的一起虚假诉讼案,经该院依法监督,不仅案情水落石出,牵扯出的10起虚假仲裁也全部被撤销。

申报虚假债权被举报

2020年9月,灌南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接到举报称,张某在科技公司破产案件中申报的债权系虚假债权,其与该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该院立即对该线索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系科技公司职工,其利用自身在灌南的社会关系为公司处理办手续、借款等事务。2012年以来,张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先后为科技公司向孙某等多人进行借款融资。2018年4月,科技公司停产停工,老板委托张某负责处理员工工资清算、诉讼等后续事宜,由于担心孙某等人的债权难以得到足额偿还,自己作为担保人会承担连带责任,张某于是在明知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给自己开了180万元的工资及向自己借款100万元的借款协议,并将借款协议日期提前至2017年3月10日。

2018年10月,张某向灌南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按照协议及工资条给付财物,并指派公司法务代表公司应诉。随后,公司法务按照张某的意思,以公司方名义与张某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张某申请强制执行中,法院发现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遂于2020年5月28日裁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张某据此民事调解书进行债权申报。

2020年11月,灌南县检察院查清案件事实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再审,法院撤销了张某的民事调解书,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案件有了结论,但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个问题却让承办检察官深思,相较于民事诉讼,仲裁更加自由便捷,当事人双方可操作空间更大,既然张某想到走虚假诉讼程序来骗取公司的清算财产,那么该公司涉及的10起劳动仲裁案是否也被他钻了空子?

上演“讨薪”骗局

灌南县检察院立即对科技公司系列仲裁案件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以科技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调解案件,在清算开始后高达150余件,其中周某等10人与该公司的仲裁调解案有些不同寻常。

2019年12月,周某、印某某等10人来到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称自己是科技公司职工,因为公司停产,想要申请给付工资。随后,张某派公司法务出面,代表公司与周某等人达成调解,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作出10份仲裁调解书,内容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周某等10人工资,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在获得仲裁调解书的次日,周某等10人依据该仲裁调解书向灌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结案。

“我们在调查时发现,这10起共计116.8万元的仲裁调解案卷宗内仅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没有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而且仲裁双方在没有任何对抗的情况下迅速达成仲裁调解,其中存在虚假仲裁的可能性非常大。”承办检察官介绍。

针对该案可能存在的伪造劳动债权关系,检察机关抓住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特质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依次调取了工资发放表、纳税申报表、工资发放银行开户及账户流水、社保、个税缴纳等情况,均未发现涉案10人的相关记录,公司会计成某也证实该10人并非该公司人员。

“在调阅他们申请执行的卷宗时,发现了一张委托书,上面显示10人的执行款都是委托张某代领的。在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位列之首,张某利用这个规定,找来10人提起虚假仲裁的可能性非常大,为的就是获得优先受偿权。”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查清事实撤销全部虚假仲裁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且部分涉案人员不在本地,给案件突破带来不小难度,经向连云港市检察院汇报,上下两级院及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进一步夯实虚假仲裁的证据基础。

“我们成立检察官为主、侦查人员为辅的‘调查突破小组’。为防止因泄密出现串供或者逃跑等问题发生,按照该10名‘公司员工’所在乡镇进行分组,由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同一时间联合各乡镇派出所公安民警,按照预先制定的提纲进行短期集中突破。”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介绍。

经审查,该10人均承认自己不是该公司员工,提起仲裁的相关证据是张某一手伪造的。“我替公司担保借款,现在公司破产了,我怕承担还款责任,就想着弄一份工资债权出来,走优先受偿的程序提前拿到钱。”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虚构优先债权的事实。

2021年4月,灌南县检察院向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虚假的仲裁调解予以纠正。4月15日,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了出具的10份虚假仲裁调解书。次日,灌南县检察院依法向灌南县法院执行局发出了检察建议,指出张某某、周某等人共同虚构事实获取虚假仲裁调解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据以执行的仲裁调解书已被撤销,建议责令周某等10名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对全市破产领域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案件的发案规律、惯用手段、调查方法等,并联合公安、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最大程度释放检察监督效能。”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黄桂萍表示。

(责编:莱扎提(实习生)、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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