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炼铝窝点藏身5A景区
本报讯(通讯员夏灵犀)日前,经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张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各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宣判之前,4名被告人共退缴违法所得23.6万元。
2020年10月,文成县检察院在协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履职过程中发现一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在西坑镇江山村天顶湖东侧山林里,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现场发现有倾倒的铝灰渣废物,怀疑有人开设非法炼铝窝点并违法倾倒铝灰渣。
“远远地看得到黑烟,但是找到加工点却还是花了半个多小时。这些非法炼铝窝点都设在深山老林、人迹罕至的地方。”文成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郑国龙介绍,该处窝点位于文成县唯一5A级景区——刘伯温故里景区所在地。
由于非法加工点位置隐蔽、取证难、破案难度大,文成县检察院协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并利用无人机进行定位调查,后当场抓获2名正在从事非法生产的操作工人汪某和吴某,现场缴获已加工完成的铝锭和倾倒在山林里的铝灰渣废物。不久,该非法加工点负责人张某等人也被抓获。汪某和吴某还供出另一非法炼铝点,办案人员马不停蹄赶赴现场,发现该非法加工点已停产,现场遗留大量随意倾倒的铝灰渣废物。
今年7月12日,该案4名被告人自愿缴纳10.56万元的生态修复赔偿金。“推行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的形式,旨在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从而达到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通过司法修复生态的双重作用,这笔款项将用于危废处置和生态修复。”郑国龙说道。
据悉,2020年10月至今,文成县检察院联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等部门就危废案件协同开展专项行动,立案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5件,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3件11人,共计扣押熔铝废渣58.6吨,严厉打击了非法炼铝产业链,保护了生态环境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