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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
:2013年9月9日 15:00
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
内容
:“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视频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戴长林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陈国庆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专家:因过失转发涉“网络诽谤”信息不构成犯罪
戴长林:举报失实与诽谤不同 不应追究刑责
利用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
两高出台司解明确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
惩治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认定依据更为明确
七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情形属公诉案件
打击网络谣言背后法律界定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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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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