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再一方“被负债” 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3】
专家解读:切实保障婚姻安全 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根据民法总则和婚姻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了相关的举证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和保障家庭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和措施,有利于切实保障婚姻安全,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一、新解释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合理公正地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充分体现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既是法律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新解释把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界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妥善协调了债权债务双方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了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二、新解释全面强化了对婚姻安全的保护,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的要求落到了司法实处。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问题,在多种场合发表了关于家国关系、家庭功能、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庭文明、家庭美德和家风等问题的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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