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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联社原主任挪用公款千万元 成立公司洗白赃款难逃法网【2】

2018年10月25日08:42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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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供销联社原主任挪用公款千万元 成立公司洗白赃款难逃法网

毫无顾忌

贪敛钱财更猖狂

2007年6月,简纯林出任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我到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以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与我来往的人更多了。”案发后,简纯林毫无掩饰地说。

事实确如他所说,简纯林到省供销联社任职后,其贪欲也进一步膨胀了,捞钱是见缝插针。

2008年至2012年间,海南绿宝龙公司法人代表郑某请求简纯林帮忙为绿宝龙公司向安徽某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简纯林同意后,很快运作成功。为感谢简纯林的帮忙,2012年7月,郑某分两次送给简纯林500万元。

经过这次股权转让,不但使郑某之前以绿宝龙公司名义投入的1270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00万元现金成功解套,而且他还剩5%的省农资公司股权,价值600多万元人民币,另外股权出让款扣除相关借款外,他还剩余710万元的现金收入。他认为,自己之所以能够赚到这些钱,离不开简纯林的帮助,如果没有简同意股权收购事宜,农资集团也不会同意收购他的股份,为了感谢简纯林就给他送了这500万元人民币。

再说简纯林,为收受这500万元“好处费”,着实是煞费苦心。在简纯林的授意下,儿子简某与简纯林的高中同学许永杰一起注册了海南恒屹公司,许永杰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但简纯林才是幕后老板,实际控制该公司。这家公司,不仅为简纯林赚钱,也在某些时候成为简纯林收受受贿款后进行“洗白”的工具。

收这500万元时,简纯林是想尽办法遮掩。“郑某说要送钱时,我没有反对,但郑某走后我想了想,觉得直接收现金风险比较大,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简纯林让郑某以‘投资款’名义转给许永杰名下的海南恒屹公司300万元,以‘借款’名义转给自己老乡李某200万元。”案发后,简纯林承认,这都是一个幌子,都是为了规避法律、规避调查,这钱其实他已经收下了。因为公司其实是简纯林的,李某又是老乡,这500万元都在简纯林控制之内。

2011年,简纯林接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雨的请托,为该公司和省供销联社社有企业海南星海银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政花园项目提供帮助,简纯林两次收受赵雨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万元。2014年底,因该项目合作不顺利,简纯林怕日后生事,分两次将收受赵雨的港币20万元和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退还给赵雨。

胆大妄为

损公肥私挪公款

简纯林不仅大肆受贿,还两次挪用公款8700万元,给朋友的公司搞营利活动。其中,海南金凯公司法人代表陆明健为感谢简纯林为公司借了4000万元,送给简纯林好处费30万元。

那是2010年11月,海南省农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省供销联社认缴51%,郑某的绿宝龙公司认缴49%。为解决绿宝龙公司认缴新增资本的资金问题,郑某向简纯林提议,将省农资公司从银行贷款而来的1.4亿元省级储备化肥贷款中的4700万元,转给绿宝龙公司使用。简纯林明知董事会已对这1.4亿元的使用形成决议的情况下,仍表示同意。

之后,省农资公司分两次将4700万元以“暂借款”的名义,转给绿宝龙公司。几天后,绿宝龙公司又将4700万元转入省农资公司账户,作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到了2012年6月,安徽某农资集团在收购绿宝龙公司持有的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时,绿宝龙公司才将省农资公司的4700万元借款还上。

案卷资料记载了简纯林凭借担任海南省农资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4000万元,给海南凯达公司法人代表陆明健、金凯公司及南大洋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

2010年11月,简纯林决定省农资公司以联营的名义,借给凯达公司2000万元;2012年7月,简纯林指令省供销联社以合作的名义,借给金凯公司1000万元;2014年1月,简纯林指令省供销联社以合作的名义,借给南大洋公司1000万元。

审讯中,简纯林供述,陆明健经营企业资金短缺,她知道省供销联社有资金,就求我把钱借给她的公司用一段时间进行周转,考虑到我们是多年的朋友,对她的信誉也比较信任,所以我就安排省供销联社的下属公司分三次共借给她4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周转。陆明健为了感谢我对她的帮助,分两次共给我送了30万元好处费。

但在庭审中,简纯林却对挪用给郑某绿宝龙公司的4700万元进行辩解,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最终法院予以了认定。庭审中,简纯林辩解,2012年至2013年间,收受赵雨送的20万元人民币及20万元港币,已退还赵雨,不应重新算为受贿数额。法院审理认为,简纯林2014年底才退给行贿人,不符合及时退还的有关法律规定,因此,认定受贿成立。(江舟 洪记)

案后说法

纵观全案,简纯林18岁工作,从干农场管理员起,一路高升至厅级官员。应该说,他是当年海南农垦系统不可多得的干部。

他是个聪明人。如果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正道上,不但可以令事业成功;反之,如果只凭自己的聪明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则必然造成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局。他不幸地成为后者。

简纯林是一个傍老板、商人的官员。他在西联农场任场长起便结识工程老板,为他们谋取利益,自己从中拿好处费。当了县委书记,不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由于简纯林手握实权,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这些工程老板往往投其所好。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绝不能变成商品,无论谁从事了这种权钱交易,其结果注定失败。

简纯林案再次告诫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使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否则,就可能像简纯林那样玩权弄术,贪敛财钱,危害社会,以致断送自己的前程,成为人民的罪人。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傅剑平)

 

(责编:蒋琪、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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