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大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专家热议数据垄断【3】
2019年03月28日20:33 | 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社科大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专家热议数据垄断
图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夏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夏英认为,平台对用户数据的控制权应类似于民法中占有的权益,即平台对用户数据仅仅在涉及第三方采取非法措施窃取、强力侵入时,平台基于自我保护才对用户数据有一定的控制权。本质上平台对用户数据只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范围很小的权益,其权益或权利的大小应远远小于用户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因此,除非法律规定、或为了保护这种因非法侵入而保护自身数据安全利益的情况下,平台对于用户数据的流转、特别是对于已经经过用户授权合法流通、公开的数据并没有其他的任何权利,这种数据也不应属于任何一个平台。因为数据本身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数据分享本应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主旋律。平台先接触了用户的个人数据,并不能使用户个人数据具有成为平台的财产属性。 编辑:张玲玉相关阅读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 加密技术迎来机遇期,当前,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和5G规模商用化的逐渐临近,社会已经迎来了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数字经济时代,这将是一种崭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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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冯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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