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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大山里的泥腿子法官

2014年02月26日11:00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手机看新闻
李刚:大山里的泥腿子法官

“要想判好案,就需要和老百姓打成一片,脚下的泥越多,离老百姓就越近”,这是清原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夏家堡法庭副庭长李刚总结17年基层工作的感受,同时,这也道出了他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谊。

自1997年考入法院以来,他从南口前法庭到南山城法庭,再到夏家堡法庭,17年来,一直工作在基层法庭。接触到的当事人,都是最基层的老百姓,审理的案件,大部分是乡邻关系、婚姻家庭纠纷。这些案件尽管琐碎,但小案件连着千家万户,连着百姓的心。正是这些小案件,让他赢得了百姓的信任,也维护了法律在百姓眼中的尊严。

用心与百姓交流 调解撤诉率达80%以上

李刚到夏家堡法庭工作三年多来,共审结案件1063件,调解撤诉率达80%以上。

2012年秋天,有一位80多岁的患小脑萎缩,走路都走不稳当的大娘到夏家堡法庭状告自己的儿女。见老人愁容满面,李刚耐心地听完老人近一个小时的讲述。原来老人有五个子女,老人的林木都在大儿子名下,可大儿子在家是事做不了主,媳妇特别厉害,对老人生活漠不关心,结果其他子女对尽赡养义务也产生了抵触情绪。老人家庭关系紧张,远嫁外地的小女儿回来与哥哥理论,还被嫂子打伤,为了理清赡养关系老人含泪将其子女告上法庭。

弄清了事情原委,李刚首先找到了老人从外地回来的小女儿,李刚家兄弟姊妹共六人,他用自己家的故事让老人的小女儿明白,她的嫂子与老人一起住,也不容易。旁观者清,李刚入情入理地分析说理,让老人的小女儿想通了,她给母亲留下了二千元钱,并承诺如果法庭确定她应承担的义务她坚决执行。

小女儿的问题解决了,李刚决定该给大儿媳妇一个“下马威”了。手里正有一个抚养费的执行案件,是男方再婚后,不愿给先前生的女孩抚养费的案由。李刚让司机开车特意拉着已被拘留的被执行人来到老大家送达法律文书。大儿媳见到这阵势便没有了原来的跋扈,怯声说,谁也没说不养活老人呢!李刚见机会成熟,开始耐心开导她,“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你作为老大,老人的林子还在你名下,应该带头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你可能觉得那么多姊妹老人在你这里,心里不平衡,那我协调让其他几个姊妹每人一年给你六百块钱,你看行不?”大儿媳一听这话,当即表态,要好好赡养老人。

在李刚的真诚和耐心感动下,其他几个子女,均没对一年六百块钱的赡养费提出异议。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李刚说:“这起案件还不算最典型的,因为涉及赡养费,这起案件还有调解书,有好多调解撤诉的案件,因为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直接撤诉,案件便消化于无形了。”

李刚自己就生长在农村,他与农村的百姓有着化不开的情缘。创下这么高的调解撤诉率,源于李刚对百姓的一份真诚,源于他对百姓的耐心和贴心。同时,还因为他能严谨地把握好了法律利益、情感利益和物质利益的平衡,从而使双方当事人能心悦诚服地达成和解。

他曾审理了一起原告四兄妹诉其弟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继承的案案子。原因是其父亲生前承包土地由被告耕种,并交纳各种费用,该土地现被规划建设征占,被告领取了直补款近40万元。四原告得知此事后,便找到其弟弟要求平分此款,但是被告认为四原告未对该耕地进行耕种,且已分家另过,不应分给四原告。

接手案件后,他首先对原告以法律利益为切入点进行调解,而后再对被告从情感的角度作调解。被告对原告没尽赡养义务,甚至与案件无关的琐事谈了很多,李刚都耐心倾听和回应。有了充分表达自身情感的机会,被告也表示了可以调解的意愿。

最终,立足于案件事实,李刚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当日便到村里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

辛苦自己方便百姓 力推巡回审判法庭制度

清原县位于辽宁省东部山区,而夏家堡法庭更是在山区中的山沟里,距离县法院有52公里,辖区面积有784平方公里,法庭所在乡镇四面环山,地广人稀, 61个自然村屯,大多数交通极不便利,道路崎岖,百姓如有诉求就要走两三个小时,才能来到镇里的法庭。为此,李刚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制度,他将自己和单位的电话制成便民联系卡片,分发到各个村的村干部和主要族长手中,他的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于百姓联系。现在,百姓既可以到法庭立案,也可以电话立案、预约立案。

他坚持每周巡回办案,将工作做到乡间村屯,将法治送到田间地头。农民的时间与城里不同,农忙时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农闲时或外出打工,或到别处娱乐,为了找到当事人,李刚经常是早出晚归。

2011年3月,在袁家庙村有一次巡回开庭。当天下着雨雪,李刚和法庭其他两名同事如期赶到现场开庭,见到浑身湿漉漉的他们,让争议纠纷的双方都很受触动。最终,这起民事纠纷得到了顺利的解决。

2012年8月11日,姚立新之子姚明和其他3个孩子一起到距家约200米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转水湖水利发电站洗澡,在洗澡过程中,姚明溺水身亡。

姚立新认为:姚明之死与其他孩子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有关,同时又是水电公司的发电站常年排水造成的,且发电站明知离村庄较近,却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姚立新将其他3个孩子的家长,大苏河乡人民政府,清原县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清原县大苏河乡南天门村民委员会,清原县河道管理处一同告到了法庭。

由于案件涉及到的被告达14位之多,案件需要核实的情况又多,接到案件后,李刚到当地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20余次。“这是2013年审结的案件中最累的一件”,李刚轻描淡写地说出了自己记得这起案件的理由。

巡回法庭最大程度方便了百姓,既解决了百姓诉讼难的问题又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改变了民事审判的工作方式,因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源于热爱的敬业 让他无怨无悔

17年来,李刚不管是任书记员,还是审判员,不管是在南口前法庭,还是南山法庭或夏家堡法庭,他都能够坚持努力学习、认真工作。源于职业的崇高感,源于对自己职业的热爱,他对自己的付出无怨无悔。

任书记员时,他最多给四名审判员服务,还要负责送达、装卷、处理法庭内勤工作。那时的法庭每年冬天都要自已取暖,每天他都是第一个起来,把锅炉烧好,让其他同志能够在温暖的房间里生活和工作。当有些人因为法庭条件艰苦而调离,他却说虽然法庭艰苦,服务的审判人员多,但服务了别人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

2008年5月18日在去往湾甸子巡回法庭办案途中,因车辆在行至南苍岭岭上时刹车失灵,山的一侧就是百米深渊,司机无耐只能撞向大山,李刚被车的惯性从最后甩到最前,眼睛被撞伤,虽经多次治疗,现仍落下八级伤残,右眼视力有一部分盲区,但他并没有因为残疾而放弃辛苦的基层法庭工作,而是更加努力工作。

由于他肯钻研,不仅仅停留于实务方面的工作,因而在民事理论研究方面也颇有成绩。他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辽宁法制报等一些省级的学术期刊和刊物上发表作品,与基层法庭的人员进行不断的交流,并边学习边工作,将学到的法学理论与日常的工作相合,全面提升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审判、执行能力。 

2013年,抚顺发生了“8.16”特大洪水灾害,位于南口前镇的李刚家房屋和财产都被洪水冲走,他的母亲也被洪水冲走。

灾害发生后,李刚怀着悲痛的心情,一边搜救母亲,一边在搜救之余帮助其他灾民自救,他没有向组织提出过任何要求,还协助县委作灾民的思想稳定工作,通过自身的法律知识,为灾民答疑解惑。

在母亲搜寻未果的情况下,李刚又返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开庭审理未结案件。

2013年,李刚共审执结各类民商案件354件,调撤率为80.7%,执行回款3,291.12万元。

2010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11年被抚顺市政法委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2年被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被辽宁省高级法院授予“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人”荣誉称号,其撰写的裁判文书代表辽宁省法院系统参加全国评选。2012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3年被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02、04、06、08、10、11年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2012年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由于工作出色,近年来,李刚连年获奖。

然而,荣誉的背后,除了艰辛、汗水和寂寞,还有一些说不出的憋闷。作为基层法官,李刚一直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可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朋友对他进行威胁和恐吓。“好在多数人是通情达理,尊重法律的。百姓们很信任我,有人虽然不认识我,但找到法庭特意要我接手他们的案子”李刚对自己的工作乐在其中,所以又找回了心里的平衡。

心系百姓,用自己的执著守护着法律的公正,捍卫着群众利益。十几年来,面临种种诱惑,经历种种困难,李刚始终铭记法官神圣使命,用满腔真情和热血谱写了一首基层法官无怨无悔的心曲。 

人物简介:李刚,男,39岁,满族,中共党员,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夏家堡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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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雨、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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